三种赠与不能撤销
2025-01-05 14:27:59问答浏览:76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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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个回答
- 如果送礼的对象是正在发生的债务人以预告登记的不动产设置担保物权,受赠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三种条件下赠与行为不能撤销。
第一种:赠与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第二种:合同法192条第三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即这几种情形下,受赠人不得撤销赠与。
第三种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八十九条规定,权利人有权撤销的具有撤销权的债务人,其以其全部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权人主张的行使抵押权的范围限定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以不具有所有权而仅具有使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使得抵押人构成无权处分,影响抵押权设定的效力。
赞58回复举报 - 民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然而,三种赠与情形并非如此,即:第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第二,经过公证的;第三,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的。这三种赠与一旦发生,赠与人原则上不能擅自撤销。赞77回复举报
- 哎,又来这套了。第一,签订了赠与合同,你得遵守合同法的约束,不能说翻脸就翻脸。第二,如果是法定赠与,比如继承,那确定了,你就别想再夺回来。第三,把东西已经搬回家了,定下来了,想撤销?那得有律师团队来评估一下,看能不能像据回成本一样的赠出物品的价值。论坛上的朋友们,遇到这种情况,你们能给我点经验教训不?赞31回复举报
我也是有底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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