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加入民法典579
2025-04-11 17:44:58问答浏览:86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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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是关于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原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这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赞89回复举报 -
您提到的“债的加入民法典579”可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579条。该条规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即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受让人取得与原债权人相同的债权地位,但转让行为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释或法律建议,请提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情境,以便我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回答。赞67回复举报
我也是有底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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