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16条第一款第四项
2025-04-28 04:49:15问答浏览:5540次
最新回答: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问题:
我要提问
登录后回复
共 5 个回答
-
哎呀呀,现在的广告呀,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干脆修条目、辟新的法条,咱照样莫名其妙背个黑锅。
哎哟,这ayers Road上动不动就要祝贺是哪门子事,要不就是庆祝是何等稀罕物,总得绕来骗去一整圈。
真征贤士呀,不如明儿个江边ALTER繁荣否?姑且当回事看去, 改日起个早。赞82回复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违反此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赞3回复举报
我也是有底线的人~
点击加载更多
相关资讯
更多热门新闻
-
由他
2003位用户围观了该问题 -
肖肖
474位用户围观了该问题 -
那一抹蓝
465位用户围观了该问题